10个“江鲜”8个假
本报记者 佘 颖
饭店招牌上的“河鲜”“江鲜”字样被抹去,菜单上的“长江野生鱼”被拿掉,电商平台上再也搜索不到“野生江鲜”,捕捞网、超声波捕鱼器等被收缴……为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,今年7月,市场监管总局启动“长江禁捕,打非断链”专项行动,对水产品的生产、加工、销售、采购、广告等加强监管。
然而,记者发现,所谓的“长江江鲜”大多是虚假宣传,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,8起都是用普通养殖水产品冒充“江鲜”。消费者花大价钱吃到的所谓野生鱼、长江鱼都是人工养殖的。
8月25日,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执法稽查中发现,宝山区芷鑫酒楼内正在展示水产品杂交鲟鱼,并将其作为从事加工制作餐饮食品的原材料使用。经查,这两条杂交鲟鱼是当天从江阳水产批发市场某商贩处采购来的,采购时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,也未索取相关票证。后查明该商贩也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。因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芷鑫酒楼被立案调查。
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对于违反“长江禁捕,打非断链”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的各类市场主体,将严格依据《广告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例如,对非法交易珍贵、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,根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有关条款,可以处以货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。根据《渔业法》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八条规定,制造、销售非法捕捞渔具、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由渔业渔政部门查处,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,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。
该负责人介绍,目前“长江禁捕,打非断链”专项行动也面临一些执法难点。首先,对市场销售水产品是否为珍贵、濒危水生野生动物,市场监管部门缺乏鉴定能力,因此,执法人员一般是在现场对上述鱼类进行先行登记保存,当场责令当事人整改违规菜单。其次,部分水产品经营者在进货过程中,将非法捕捞渔获物混入有合法来源的水产品中,执法人员不易发现,难以鉴别。再加上现场查获的涉案水产品数量较少,货值及违法所得较低,即使曝光,也难以引起社会关注,形不成有力震慑。所以,需要部门联动、形成合力,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,坚决杜绝非法经营、销售、虚假宣传长江野生鱼鲜等行为,让消费者意识到吃“江鲜”不仅违法还容易上当,才能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。
佘 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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